甲方:广东省国防科技高级技工学校西塱校区
乙方:学生
家长
为明确学校、学生的责任与义务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本着平等、自愿的原则,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协议。
一、甲方责任:
1 、甲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学生办理第一、二学年每年 1500 元的国家助学金。
2 、甲方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,并提供相应的学习、生活条件。
3 、甲方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全面发展,根据学生成绩和日常表现,定期评定奖学金。
4 、甲方定期向乙方进行学历、专业知识、专业技能以及就业指导教育。
5 、甲方按照每年¥肆仟贰佰元整( 4200 元 / 年)学费 + 每年¥伍佰元整( 500 元 / 年)住
宿费收费标准,每年以半工半读收费形式,从学生实习工资中 , 逐月扣除 500 元 -900 元工
资 抵做学费,扣满为止。
6 、甲方负责安排学生到安全、优质的企业实习,实习期间由企业负责提供食宿,保证乙方在正常
上班情况下( 5 天 8 小时制,加班工资按企业标准另计),实习工资不低于 800 元 / 月。
7 、甲方按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。
8 、甲方对合格毕业的学生,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免费择优推荐就业。
二、乙方责任:
1、乙方入学时应提供真实的健康证明、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。
2、乙方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管理。
3、乙方应认真学习专业理论和技能课程,考试全部合格。
4、乙方必须参加《学生平安保险》,保险费自理。
5、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实习安排,在每年实习期间将部分实习收入交纳学费。
6、乙方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实习规定。
7、乙方 入学时需交纳¥壹仟元整( 1000 元)学位保证金,三年毕业后退还,若家庭困难者,经
双方协调,可从 乙方第一期 实习收入中按月扣除。中途 乙方 因自身原因退学,学校不给乙
方办理退费手续。
三、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,学校将不负责就业推荐:
1、毕业时考试达到累积三门以上(含三门)不及格,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;
2、违反学校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,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企业辞退者;
3、有违法乱纪行为,给学校、他人、实习单位声誉、财产造成损害者;
4、经学校推荐,双向选择已落实就业单位后,因自身原因变更单位者;
5、由于学生个人原因,无法就业者;
6、不愿服从学校就业推荐者。
四、其他事项
1、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疾病(如:传染病、心脏病、精神病等),面试时应如实告知甲
方,学校不予录取。
2、协议有效期: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,至乙方毕业后失效。
3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4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。
甲方:(盖章) 乙方:学生(签字)
家长(签字)
时间: 年 月 日 时间: 年 月 日